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
SHI ZUI SHAN SHI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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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为遏制和减少未成年学生遭受不法侵害,通过堵漏建制来斩断伸向孩子的黑手,针对严重性侵幼儿及中小学生案件时有发生的问题,向教育部出一号检察建议书。
建议教育部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一直致力于保护未成年人免受各种不法侵害,其中预防性侵害始终是关注重点之一!
2019年初,就如何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及预防学生遭受性侵害问题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引起高度重视。
为提高幼儿及高中小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及能力,结合“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未成年人检察部门的干警先后深入辖区学校开展预防性侵的主题讲座。
结合在讲课过程中学生及家长的反映,未检干警整理了现实生活中人们对于性侵认识的“三大误区”:
误区一:陌生人才会进行侵害,熟人是安全的
在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的案例中,有很大一部分是熟人作案,他(她)们有可能是邻居家的叔叔阿姨、自己家的亲戚、父母的朋友等,甚至是在一起生活着的最亲密的人。
误区二:性侵害一定会使用暴力
在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的案例中,只有少部分是通过暴力手段进行犯罪的,犯罪分子有可能利用弱点进行威胁、物质金钱利诱、不对等的关系逼迫等软手段实施犯罪。尤其当受侵害的孩子年龄偏小或者侵害者是熟人时,这种非暴力犯罪就更为常见,其原因是年龄偏小缺乏认知,熟人作案基于长辈这一特殊身份会使被侵害者放松警惕,更易得逞。
误区三:“我是自愿的,警察为什么抓他?”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因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处罚。所以恋爱拍拖的小男女朋友们要注意了!